交通安全宣導演講筆記

今天交通大隊警員到公司演講及交通安全宣導,擷取幾點記錄下來,給自己及大家分享。

無論守法或不守法,都可能發生交通事故,但是所謂的交通事故是指在「道路」上發生車與車或車與人的事故。
所以賣場的停車場並不屬於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」規定的「道路」範圍,所以不屬交通事故,
但是如果車子因擦撞而造成的損害,仍可依民事案件提出告訴。

車禍現場的處理,如果自己還有辦法打電話,就打電話請朋友或保險公司到場協助,找人來不是壯膽吵架,
而是請朋友幫忙拍照或錄影,無論現場環境明亮或昏暗,能拍就拍,拍越多越詳細越好,最多事後再慢慢篩選,
總比什麼都沒有的好,因為有時候責任判斷的依據就在不起眼的地方。
也要請朋友記錄週邊環境(監視器位置、號誌、標線、標誌、目擊者、血跡、碎片等),
避免自己因為慌張或受傷而忽略了許多可以注意的細節。

雖然繪製地上車輪位置,由肇事人或是警察繪製均可,但是建議不要自已畫,因為可能會有爭議,
而且千萬不要移動車輛,因為警察到場後可能會因為現場已有破壞而註記,將來可能會因為這樣而有所爭議。

在馬路當中發生車禍,如果自己還可以移動(無論是用爬的或走的、跳的),儘量把自己移到馬路邊,
因為要保護自己不被後續的車輛二次傷害,你永遠無法知道後面的車子會不會再撞到你。

一、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(一定要跟警員拿,上面會記錄所有相關人的基本資料)
二、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、現場照片。(如自己有整理資料,可在此時一併提供給承辦警員,如
    果在分析研判表完成後才要提供,就需要申請行車事故鑑定。)
三、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。

無論受傷是否嚴重,都應該到醫院驗傷並取得單據。

並非「被撞者」才是「受害人」,交通事故的判定是依證據來識別雙方的路權,所以取得路權的一方比較有利。
而且警員並非直接看到事故的發生,所以只能以照片、位置、影片來判斷,因此證據的保全越齊全就更容易判斷。

肇事原因必須有依據的法源,而不是憑我們自己的認知,例如有一段影片是一台直行的汽車在路口撞到
從機車道直接左轉的機車,機車違規的原因不是未兩段左轉(路口沒有紅綠燈),
而是不在規定車道行駛(車道上有禁行機車),所以路權在汽車。

看完影片後,真的認為不要以為違規不會有事,真的只是幸運而已,而且一旦有發生車禍的話,
無論你是不是被撞、有沒有受傷,在法律上都是比較站不起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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